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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改革总结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5-07-01 点击次数:


 

渝水区百丈峰林场改革工作总结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1]8号)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余府发[2011]11号)及《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渝水区百丈峰林场按照市、区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林场改革。自2011年正式启动国有林场改革以来,我场紧紧围绕"三增一保,六个到位"改革总体目标任务,按照"重组、定性、保障、减人、转换、剥离、安全稳定"十六字方针工作要求和"早改革变主动,晚改革变被动,不改革无出路"的工作思路,积极主动,稳步推进。在市、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至2014年底已全面完成了林场改革任务,并通过了省国有林场评估验收小组的评估验收。下面就百丈峰林场改革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林场基本情况

bet38365体育在线投注成立于1963年,是新余市渝水区唯一的国有林场,1993年被评为省级森林公园。林场现有职工152人,(其中在职84人,离退休人员68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8人。下辖2个分场,7个护林点和1个专业森林消防队。百丈峰年均气温16.8℃-18℃之间,年降雨量1573.6毫米左右。百丈峰林场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056″-115°1733″,北纬27°4457″-27°4826″。东西长11.2公里,南北宽5.6公里,总面积近60平方公里。百丈峰林场位于新余市东南约35公里的南安乡境内,是渝水区、新干县、峡江县三县交汇处。百丈峰林场现有林地240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90.8%。森林蓄积量22万立方米。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09万亩,省级公益林面积0.9万亩。现所有林地皆已绿化成林,有松、杉、阔叶林、毛竹等多种生态林及板栗、柑桔、油茶等经济林,并有近百公顷原始森林植被,到处林木葱郁,鸟语花香,林区野猪、水鹿、野鸡、野兔、穿山甲、猫头鹰等野生动物众多。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珍惜的动植物物种,以及完整的森林景观地段与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和观赏价值。

(二)改革步骤

1、组织领导20123月,成立了由区领导任正、副组长,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专职人员。领导小组成立后,从宣传发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方案制定、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安全维稳等方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广泛宣传发动。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是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改善国有林场民生问题,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对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深入林场宣传发动,广泛宣传改革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改革政策和目标要求,使广大职工打消思想顾虑,增强改革信心,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有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

3、全面调查摸底。区林业局会同人社、国资等相关部门深入林场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征求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梳理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测算改革成本,为全面推开改革奠定基础。

4、科学制定方案。坚持依法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林场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依法依规提交林场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5、精心组织实施。按照批准的《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区林业局派出精兵强将协调林场抓好改革的每一个环节,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百丈峰林场改革从方案报批到组织实施,做到了政策依据充分、具体操作规范、调度汇报及时,改革成效明显。

1重组到位。百丈峰林场为我区唯一的国有林场、没有重组任务。

2定性到位改革之前,百丈峰林场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此次定性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公益副科级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区林业局管理,核定事业编10人,其中场长一名,政府购买服务岗30人,合计40人。林场原有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管理,采取对内择优方式,实行全员公平招聘。坚持林场改革公益性取向,凸显生态效益,建立"收支两条线"财政管理体制,列入部门预算。

3保障到位百丈峰林场152名职工全部纳入社会养老、医疗保险范围,实现"五保"全覆盖,并已从改革专项资金中安排225万元,补交已拖欠2014年未缴的有关费用,做到应保尽保。

4减员到位根据"精简、效能、协调"原则,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压缩管理机构、岗位及人员,按有关政策人性化操作,确保不把职工简单推向社会。

5剥离到位除场长外,其余151名在职及退休人员全部移交社区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

6、转换到位。扎实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完善以聘用制、全员劳动合同制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返聘竞争上岗的40名员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切实做到易岗易薪,按绩计薪,若遇用工不足,通过政府购买途径解决

7安全稳定到位。我区认真接待林场及林区群众来信来访,对改革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妥善处理,未出现不正常上访,未发生乱砍滥伐,纠纷械斗,森林火灾等重大案件,林场生产经营有序,林区秩序稳定。

(四)、主要做法 

百丈峰林场自2012年启动国有林场改革以来,按照"以人为本、转型定位、稳定权属、解决社保、化解债务、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的总体思路,坚持国有林场改革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相结合,解决国有林场历史遗留问题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维护生态安全与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国有林场相结合,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全面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1多形式搞好人员分流,拓宽职工分流途径。我场采取离岗退休、经济补偿等形式分流、安置原有职工。对于符合离岗退养条件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有关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对于不符合离岗退养条件的,直接与林场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由林场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执行渝党发[2002]32号文件,即干部职工以2000/人为基数,每年工龄再加500元为补偿标准。对于一次性补偿金个人使用及领取方法,在经过召开林场职工大会征求意见后达成以下共识:(12010年后至2014年共5年林场改革补缴的社保、医保金个人负担部分,在本人一次性补偿金中支付。(2)林场改为公益型林场后,继续聘用管理及劳务岗位的职工由林场交纳单位应缴社保医保金,个人负担部分在一次性补偿金中支付。另聘用管理及劳务人员,聘用一年核减补偿金500元。(3)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又没有聘用为林场管理及劳务岗位的,从2015年起其社保、医保由个人支付的补偿金扣除前5年个人支付的社保、医保金后,职工本人若将余额一次性领走,其社保、医保金自己缴纳至退休。若余额不领取,将作为缴纳其社保、医保金直至退休,不足部分由林场兜底。(4林场干部职工从2015年至退休时其一次性补偿金支付其缴纳的社保、医保金个人负担比例仍有结余的可一次性领取。

2多渠道破解资金矛盾,推动改革顺利进行。为加快改革步伐,我场从三个方面破解资金难题。一是积极争取上级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355万元(其中中央291万元,省级64万元),并实行专户管理。二是充分利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政策,争取上级改造资金481.6万元,区配套资金200万元,争取改造指标188套,目前已分配到位100套,另有88套全部封顶。三是积极化解历史债务,对涉改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经费不足部分进行兜底,为推进改革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3、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解决职工后顾之忧。完善社会保障,维护涉改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国有林场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涉及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问题。百丈峰林场从实行改革之初开始,就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解决林场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切实解决涉改职工的后顾之忧。目前,所有涉改职工办理了"五险",实现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

此外,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后执行提前退休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61号),对工作在一线的林业职工落实特殊工种政策。区改革领导小组规定,在2012630日之前,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且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有劳动部门对其工种及其工种年限进行审定,待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经批准可办理退休手续。改制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提前退休人员和特殊工种退休人员,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缴交基数,按9%的缴费比例,一次缴足10年的医疗保险费;享受抚恤待遇供养待遇遗属的生活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标准,在单位改制时一次性提取,交由该单位管理并代发。到目前为止,百丈峰林场已为144名特殊工种的适龄职工办理了特殊工种退休手续。

4多思路活产业,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和林下经济,拓宽职工收益渠道。切实抓好项目争引,已成功争取战略储备林培育项目、良种繁殖基地及良种产地建设项目,现有铁皮石斛种植、花卉苗木、有机蔬菜、有机大米等项目正洽谈中。涉改职工自主创业越来越多,有的投资了100余万元的林木废料生物质燃料生产线、有的建设花卉苗木基地,有的搞了休闲农庄。

(五)今后发展思路

根据本次改革林场性质定性,百丈峰林场确定了今后的发展思路,改变传统的以砍木材为目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为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发展花卉苗木产业和旅游业为主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六)2点建议 

1、要加大对林场财政支持力度

百丈峰林场改革后已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属全额拔款事业单位,经营方式将发生变化,不再以砍伐木材为主,而是以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但是林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造林、森林抚育、森林防火、森林管护人员工资等)需要大量的资金,仅靠10个事业编制的经费远远不够。因此需要各级财政加大对百丈峰林场改革后的财政支持力度。

2、加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百丈峰林场成立于1963年,地处偏避山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林场面貌发现了很大变化,但是林区公路、管护用房、通水通电等基础设施还很落后,严重制约了林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求将林场的公路建设、供水供电、管护用房、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加大资金的投入。

 

 

                     新余市渝水区百丈峰林场

                             2015年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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